分類問題 |
回答 |
請問院內清潔人員所使用之手套是否屬於感染性廢棄物? |
- 外科手術手套、壓舌板等廢棄醫療物品,在合理使用情形下,將受到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或排泄物等之污染,因此屬於感染性廢棄物。
- 清潔人員使用的手套,雖不太可能受到感染性污染,但是醫院很難證明外觀相同的手套哪個有污染、哪個沒污染,因此建議醫院清潔人員不要使用外科手術手套,最好改用厚質的橡膠工作手膠,必要時雙層穿載更能避免針扎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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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行政人員所使用之口罩是否屬於感染性廢棄物? |
醫院行政人員所使用之口罩,通常不與病人直接接觸,故原則上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但是為了避免與感染性廢棄物(如手術用口罩)混淆,建議使用不同材質或不同等級的口罩加以區別。 |
醫院修繕廢棄物屬於哪一類事業廢棄物? |
- 醫院內部裝潢修繕所產生的廢棄物,屬於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應由醫院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處理並申報。
- 如為大樓興建或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則由營造業或建築拆除業上網申報;其依內政部公告規定進行再利用者,則屬於營建混合物(R-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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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感染性廢棄物中排除止血棉球、使用過之個人衛生用品、沾有不可流動或不可吸收之人體分泌物的紗布,包括哪些項目?醫院應如何執行? |
- 所謂止血棉球,是指民眾注射後自行按壓傷口止血的酒精棉球,由於含血量少且民眾丟棄時不易約束,因此排除於感染性廢棄物之外。但建議醫院於抽血站、預防注射等大量產生止血棉球的場所,仍應設置專用棉球收集盒,並請民眾配合分類,集中收集的止血棉球則併入感染性廢棄物處理較妥。
- 使用過之個人衛生用品,是指沾血的衛生棉,由於其產生與醫療行為無關,因此不認定為感染性廢棄物。
- 沾有不可流動或不可吸收之人體分泌物的紗布,是指不沾血且乾涸的紗布。而此處所指的人體分泌物包括汗液、淚液、口鼻分泌物等;至於直接接觸傷口而沾血或因吸收大量患者體液而浸濕的紗布,則仍屬感染性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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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附設的保健室所產出的廢棄物,算不算生物醫療廢棄物? |
- 一般公司行號附設的保健室,並非醫師執業的醫療機構,通常不涉及醫療業務,因此其廢棄物原則上不屬於生物醫療廢棄物。
- 如果發生重大工安意外,在急救過程產生含有大量血液廢棄物,則建議比照生物醫療廢棄物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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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安養中心、養老院…等機構,是否屬於醫療機構? |
- 醫療機構是由衛生福利部主管,包括醫院、診所、捐血機構、病理機構及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由醫師辦理醫療保健業務的機構。
- 至於老人安養中心、養老院,雖然亦屬於衛生福利部主管的「長期照護、養護機構」,但是不屬於醫療機構,亦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但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仍屬廢棄物清理法指定的事業,因此必須遵守事業廢棄物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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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產生的廢棄物都是屬於生物醫療廢棄物嗎? |
醫療院所產生的廢棄物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如訪客生活垃圾)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而有害事業廢棄物中又以生物醫療廢棄物居多,當然也可能產生其他它種類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如廢酸鹼、有機廢液),應該依廢棄物的不同分類收集並妥善處理。 |
腎臟病患腹膜透析之後,排出的髒透析液及使用過的藥水空袋應如何處理? |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109.02.21)附表三所稱的「透析廢棄物」,是指醫療機構執行血液透析所產生與病人血液接觸的廢棄物。考量腹膜透析所產生的髒透析液成分與尿液相似,因此醫療機構為非傳染性疾病患者進行腹膜透析所產生的廢藥水空袋,得歸類為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D-2199)。
- 至於在居家進行腹膜透析之病患,則建議可將腹膜透析廢液直接倒入廁所馬桶,藥水空袋則依照執行機關(地方環保局或鄉 (鎮、市) 公所)公告之分類、收集時間、指定地點與清運方式,交付回收、清除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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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中所使用並未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生理食鹽水空袋」,是否為生物醫療廢棄物? |
醫院使用後但未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生理食鹽水空袋」,屬於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D-2199),或醫療用廢塑膠(R-0201),並非生物醫療廢棄物。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109.02.21)附表三所列「血液廢棄物」、「手術或驗屍廢棄物」及「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是否專指與人相關的污染物?一般實驗動物血液污染物如何認定?若實驗動物不曾接受微生物感染是否認定為「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其後續應如何處理? |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109.02.21)附表三所列「血液廢棄物」、「手術或驗屍廢棄物」及「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都是指與人類醫療相關的廢棄物。
- 關於動物血液及其污染物部分,除了已知為人畜共通傳染性疾病或經由醫師、獸醫等專家認定有感染性疑慮應加以管制的廢棄物外,其它一般動物血液及污染物不屬於感染性廢棄物。
- 本標準附表三「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部分,如實驗動物未曾接受微生物感染者,則其屍體不認定為感染性廢棄物,其後續處理方法可依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動物屍體(D-0103)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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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D類有機性污泥暫存時效的規定為何? |
D類有機性污泥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依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6條規定,除了特定事業、種類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將另外公告限制貯存期限,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並無限制。 |
生物醫療廢棄物是否一定需先經過中間處理後才能清運? |
- 依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1條規定,生物醫療廢棄物應先經中間處理;但此處「先經中間處理」的意思,是指在最終處置(掩埋)或再利用前,必須先處理過以去除其有害性質,與廢棄物是否可以清運並無關聯。
- 對於尚未經過中間處理,仍維持有害性質的生物醫療廢棄物,應依照本標準第8條規定,以適當容器或塑膠袋密封盛裝,才可以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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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熱處理法處理之生物醫療廢棄物若焚化地點與廢棄物產出地點不在同一處,是否有規範距離不得超過多遠? |
生物醫療廢棄物外運至其它地點處理,不論採熱處理法或滅菌處理,運輸距離都沒有限制。但是廢棄物包裝及清除車輛,應該分別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8及第18條規定。 |
高溫高壓滅菌法的滅菌效能測試紀錄由哪個機關進行查核?是否需要以網路或向地方環保局定期申報?或由處理業者自行保存即可?後續負責接收滅菌後廢棄物的清理業者如何確認滅菌成效? |
- 感染性廢棄物滅菌效能測試由事業自行辦理,其紀錄不需以網路或向環保局定期申報,由處理者自行保存即可;環保人員稽查時如認為有查證必要,會要求事業出示相關操作及檢測紀錄。
- 依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21條規定,滅菌後的廢棄物需進一步破壞原形(絞碎),因此清理業者接受的滅菌後廢棄物,外觀應無法辨識為醫療廢棄物。
- 如果醫院自行滅菌而未進一步破壞原形,則廢棄物外包裝容器或垃圾袋應該詳細標示滅菌機構名稱、滅菌方法、滅菌操作人員、滅菌日期及測試結果等資訊,後續接受廢棄物的清理業者可參考標示資訊,或是請滅菌者進一步提出其自行保存的滅菌紀錄以確認滅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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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洗腎室的廢棄物是否全數申報為透析廢棄物? |
透析廢棄物是指血液透析時與病人血液接觸的所有廢棄物,除了導管、人工腎臟外,也包括手巾、床單、手套、拋棄式隔離衣等,洗腎室裡其他可能有感染性顧慮的廢棄物,可以一併收集,並申報為透析廢棄物(C-0514)。 |
請問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於室溫下放置是否不能超過1日?各實驗室的廢棄物是否需要每天送到集中場所? |
- 貯存是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的行為,例如在污物間及廢棄物集中場內。
- 至於實驗室內放置臨時性廢棄物收集桶,則不屬於廢棄物貯存,且放置時間不易查證,因此不是稽查重點。建議醫院對於實驗室內的廢棄物,應自行考慮感控及環境衛生因素,避免長期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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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廢棄物貯存容器必須與廢棄物相容,請問相容的定義是什麼?基因毒性廢藥品是否一定得用原玻璃容器貯存? |
- 所謂相容性,是指事業廢棄物與容器、材料接觸,或二種以上事業廢棄物混合,不會產生熱、激烈反應、火災或爆炸、可燃性流體或有害流體、造成容器材料劣化致降低污染防治效果等。
- 因為廢藥品成分、性質難以逐一檢驗,挑選擇相容性容器最簡便的方法,就是選擇與原藥瓶相同材質的容器,而非一定得用玻璃容器。
- 常見的有害廢棄物容器材質挑選原則包括:有機溶劑不要用塑膠容器,可選用內襯鐵氟龍鐵質容器,酸性廢棄物可選用內襯鐵氟龍鐵質容器或玻璃容器,鹼性廢棄物則採塑膠或鐵製內襯鐵氟龍容器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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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基因毒性廢棄物,如過期藥品是否需要先自容器(ampul或vial)內取出再送焚化? |
過期的基因毒性藥物若尚未開瓶,建議連同容器一起焚化處理。 |
稀釋過的基因毒性廢棄物是否可以排入污水系統? |
- 廢液是否可以納入廢水系統處理,應該考慮廢水系統的功能。通常醫院廢水系統及公共下水道都採用生物處理,原則上無法處理基因毒性藥物,因此無論稀釋與否都不應排入污水系統。
- 建議醫院可向藥商索取物質安全資料,查詢破壞基因毒性藥物的方法,如依建議方法破壞後的基因毒性藥物具生物可分解性,才可考慮併入廢水處理系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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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醫院產生之廢石膏、廢X光片、廢棄之補牙用汞齊以及廢棄之人體塑膠模型應如何處理? |
- 廢石膏及廢X光片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再利用處理。
- 補牙用的汞齊應以回收元素汞方式處理,但因廢棄量極少,建議可以先暫時貯存,累積達一定數量後再委託處理廠處理。
- 廢棄的人體塑膠模型,因不屬於感染性廢棄物,可依廢塑膠混合物(D-0299)委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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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可以將廢棄的含汞補牙材置於廢顯定影液中,交由處理機構處理? |
廢顯定影液為含銀廢液,含汞補牙材(俗稱銀粉)之有害成分為汞(俗稱水銀),分屬不同性質之廢棄物,應分別交由合格處理機構處理。 |
請問衛材的包裝(類似鋁箔)能不能回收呢? |
衛材的包裝如未與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排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接觸者,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可委託合法機構回收。 |
請問醫院是否可以把廢尖銳器具分類出後之後,其餘的生物醫療廢棄物都以C-0599混合申報? |
- 通常醫院分科明確,且特定部門產生廢棄物的類別與其他部門不同(如:微生物實驗室、手術室、病理檢驗室、血庫、洗腎中心、隔離病房等),因此仍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詳列廢棄物細目及數量,並分別申報。
- 未分科別的小型診所,因每次清除廢棄物數量通常不超過一個塑膠袋,要求將各代碼的廢棄物詳細分類,於實務上意義不大,因此可無需細分類而以C-0599代碼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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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裝在堅固不易穿透容器中的廢尖銳器具,是否可以和其它生物醫療廢棄物都以C-0599混合清除及申報? |
已明確分類並盛裝於堅固不易穿透容器中之廢尖銳器具,不應再與其它生物醫療廢棄物混合清除及申報。 |
標示問題 |
回答 |
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請問基因毒性廢棄物的成分標示,應詳細到藥品名稱嗎? |
- 有害事業廢棄物成分標示,以有害成分單純的廢棄物,較有可能詳細標示,例如特定製程產生的無機污泥標示其內含有毒重金屬成分。
- 至於基因毒性廢棄物,如為相同藥物整批廢棄的情況,應可標示藥品名稱;若為多種藥物合併廢棄,則成分標示可挑量大者列舉,或註明「基因毒性廢棄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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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之圖案外圍,有一實線及虛線,都要印在包裝容器上嗎? |
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外之實線及虛線,是表示實線外必須留一白邊,虛線為裁切線,不必印在包裝容器上。 |
請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中「…前項貯存容器及塑膠袋除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如醫院屬自行清理(自設焚化爐),也需依照規定標示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嗎? |
如醫院採取自行清除處理方式,則請在容器及塑膠袋最外層明顯處標示醫院名稱,並註明「自行清除處理」即可。如果容器及塑膠袋套印的格式,將產出事業、清除機構、處理機構分成三欄,則請於清除、處理機構欄標示醫院名稱或「自行清除處理」。 |
請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規定,感染性廢棄物貯存容器或塑膠袋,應在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因本單位委託合法清運廠商清運,可否僅於清運子車上標示,而不於每一包垃圾袋個別標示?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8條對於生物醫療廢棄物「貯存容器」的規定,除了容器本身顏色、堅固性、防漏、不易破等特性外,還必須密封貯存。
- 清運子車無法符合前述密封貯存的規定,只能算是搬運使用或於貯存設施內分類放置廢棄物的附屬設備;因此生物醫療廢棄物的標示,仍應以可封口的紙盒、塑膠盒、鐵盒等容器或塑膠袋外層為標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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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容器上是否一定要有中文標示?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六條第一項第四目,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院內作業問題 |
回答 |
院內搬運廢棄物上下樓層時,建議以專用電梯載送,請問如何避免與病患或員工接觸? |
有關感染性廢棄物於醫院內的搬運移動,建議由醫院環保業務承辦同仁與感染控制師討論後整體規劃。可行的做法包括設置廢棄物專屬搬運通道、使用專用電梯等,若必須共用電梯或無法設置專用搬運通道,則於搬運感染性廢棄物時應嚴格限制其他人員使用電梯,並以高規格密閉防漏工具搬運。 |
醫院內某些科別廢棄物產出量少,不易稱重,請問有何解決辦法? |
廢棄物產量較少的單位,對於院內共通的感染性廢棄物,可與其它單位合併裝袋後,再統一稱重、標示。 |
醫院大多要求廢棄物管理人員訂定單位產生量,作為廢棄物減量比較的基準,請問應如何訂定呢? |
- 醫院廢棄物單位產生量並沒有絕對的減量標準,主要原因在於各醫院使用療程、城鄉差距及已達成的減量成效均不相同。對於有心推動廢棄物減量的醫院,建議從有系統的稱重記錄開始做起,從長期累積的資料中找出具體可行的減量目標,並作為評估改善成效的指標。
- 對於醫院廢棄物的減量,建議先從一般事業廢棄物開始推動,例如採購環保包裝產品、減少使用拋棄式物品。至於感染性廢棄物部分,包括減少使用拋棄式醫療耗材、按照實際需要量採集檢體及使用適當大小之容器(如小型血液培養瓶)等,都是可以考慮的做法,至於已遭污染的感染性廢棄物則不鼓勵採取過度減量措施。有關感染性廢棄物減量措施,必須兼顧醫療品質與感控政策,建議與醫師及感染控制師討論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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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清除至院外是否也應記錄? |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十五條,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應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此規定並非只單針對有害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至院外亦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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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洗腎診所是否需要設置廢棄物專責人員? |
依據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102.12.24)之規定,應設置專責人員之醫療機構包括醫學中心、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以及許可病床數在五十床(含)以上之醫療機構。如洗腎診所許可病床數未達五十床,可不需設置廢棄物專責人員。。 |
貯存問題 |
回答 |
廢尖銳器具貯存時是否有溫度限制? |
廢尖銳器具因沒有腐敗的問題,現行規定並未特別限制其貯存溫度。 |
請問生物醫療廢棄物以0℃冷凍可以貯存30天,如使用如販賣冰品的冷凍櫃也行嗎? |
以市售冰品使用的冷凍櫃貯存生物醫療廢棄物原則上沒問題,但應為廢棄物專用,並注意冷凍櫃溫度控制、防止開啟及感染性與貯存期限標示,以符合法規要求。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2條規定應於設施入口或設施外明顯處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所謂「設施入口」之定義為何? |
- 感染性廢棄物的「貯存設施」是指冷藏(凍)庫房或診所設置的冷凍櫃,故設施入口即為冷藏(凍)庫房門口或冷凍櫃開口處。
- 如果貯存設施為獨棟建築物或冷凍貨櫃,則建議設施門口及外圍明顯處同時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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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廢棄物貯存冰櫃內隔間是否算空間區隔?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12條規定,生物醫療廢棄物的不同顏色容器,須分開置放;醫院於貯存感染性廢棄物的冰櫃中,採隔間方式區分紅色、黃色容器的廢棄物,可認定為符合法規要求。 |
病理科檢體需貯存一至二個月才可丟棄(有需要檢體須再取樣),這樣是否算感染性廢棄物?若病理科檢體放置在感染性廢棄物貯存冰櫃隔間內,並將冰櫃溫度調整至0℃以下貯存一個月後丟棄,這樣是否與法不符? |
- 病理科冷藏備用的檢體,在丟棄前都不算是廢棄物,不需依感染性廢棄物貯存規定辦理,冷藏備用檢體的冰櫃也不算廢棄物貯存設施。
- 超過保存期限的檢體,應儘速丟棄、納入感染性廢棄物專用冷藏(凍)櫃貯存,不宜將感染性廢棄物與備用檢體放置在同一冰櫃中,以免污染有用的檢體或造成誤用。
- 至於感染性廢棄物的貯存條件,在0~5℃冷藏貯存者不得超過7天,於0℃以下冷凍貯存者不得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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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中「生物醫療廢棄物(診所)貯存設施」中防漏托盤是否為必要設備?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十二條第七款,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應有收集或防止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防漏托盤為符合上述功能的建議設備之一。 |
手冊中「生物醫療廢棄物(醫院)貯存場所」之沖洗消毒設備,是否為必要設備呢?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應有良好之排水及沖洗設備,沖洗消毒設備為符合上述功能的建議設備之一。 |
手冊中「生物醫療廢棄物(醫院)貯存場所」之紫消燈,是否為必要設備呢? |
此項設備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應具防止蚊蠅或其他病媒孳生之設備或措施。此類設備或措施是必要的,而紫消燈為建議設備之一。 |
請問含汞廢棄物貯存是否有期限?是否應和生物醫療廢棄物分別貯存?是否可以收集一定量後再整批清運? |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
- 同條第一項第一款,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
- 建議可逕與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洽詢,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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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問題 |
回答 |
醫院的生物醫療廢棄物,是否可以不作細分類,全部以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申報? |
- 通常醫院分科明確,且特定部門產生廢棄物的類別與其他部門不同(如:微生物實驗室、手術室、病理檢驗室、血庫、洗腎中心、隔離病房等),因此仍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詳列廢棄物細目及數量,並分別申報。
- 未分科別的小型診所,因每次清除廢棄物數量通常不超過一個塑膠袋,要求將各代碼的廢棄物詳細分類,於實務上意義不大,因此可無需細分類而以C-0599代碼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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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污泥如果送焚化廠處理,應如何申報? |
- 醫院產生的污泥,通常是由廢水生物處理程序所產生,建議應先經過消毒後,再送出院外處理。
- 消毒後的污泥送往焚化廠處理,可以有機性污泥(D-0901)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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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燈管回收是否應申報? |
- 依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108.03.14)公告表一,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 )、 高強度照明燈管( High IntensityDischarge, HID)、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以及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 Light Emitting Diode, LED)為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
- 另依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8.09.26)公告事項十(一)屬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應回收廢棄物,且納入中央主管機關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認證補貼者,於事業機構免依本公告規定連線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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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含汞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是否也需要申報? |
含汞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注意不得與生物醫療廢棄物混合,如貴單位屬於「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106.05.11)」之事業,清除處理含汞廢棄物應以網路或六聯單方式申報含汞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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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是否需要申報? |
依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8.09.26)公告事項十(二)之規定,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於事業機構免依本公告規定連線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 |
請問點滴軟袋應以何種代碼申報? |
醫療機構廢棄之生理食鹽水軟袋,如其未與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排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接觸者,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建議優先以R-0201委由合法之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 |
處理問題 |
回答 |
基因毒性廢棄物是否可以利用滅菌方法處理? |
基因毒性廢棄物在滅菌設備中,會產生具有毒性之蒸氣,因此不可以用滅菌法處理。 |
醫院檢驗部門的廢液應如何處理? |
- 檢驗部門使用過的廢液,通常依性質區分為廢酸、廢鹼、重金屬廢液、有機廢液及含鹵素有機廢液等,應分別以不同廢液桶收集後委託合格廠商處理。
- 如果廢液性質單純,建議可於實驗室內以燒杯規模自行處理至符合廢水排放規定後加以排放。
- 廢液桶放置於檢驗室,應不得妨礙通道同時避免傾倒,必要時以二層桶包裝,並在內外桶中間放置吸附材質,以防範洩漏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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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藥品容器應如何處理? |
- 廢藥品容器的處理方式,需考慮容器大小、材質與盛裝藥物的差異,妥善規劃處理方式。
- 一般而言,盛裝藥錠、藥粉、藥水的容器,於藥品排空、容器清洗且廢水妥善處理後,可視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至於盛裝藥膏的容器則建議直接併入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以D-2409代碼申報並採焚化處理。
- 清洗乾淨的廢玻璃藥瓶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可依照環保署公告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107.01.08)進行再利用,再利用機構名單可於環保署再利用者資料查詢網站查詢。
- 前述排出之廢藥品如為基因毒性藥物,應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以熱處理法(1000℃以上高溫焚化)或化學法處理;其他一般性藥物則以熱處理法(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處理。
- 玻璃材質的Ampul及vial等小藥瓶,則不建議集中後整批送焚化爐處理;若因殘留藥物而須以熱處理法處理者,可採熔融或熔煉法,以避免大量玻璃投入焚化爐中,損傷爐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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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醫院產生之廢棄藥瓶,交由再利用機構處理,醫院需另外付費,而寶特瓶及食品空罐不必? |
- 寶特瓶及食品空罐為環保署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這類廢棄物在廠商製造或進口產品時,已先繳交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成本則反應於售價當中。環保署以廠商繳納的費用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用以補貼回收清除處理業者,因此業者並非無償辦理回收再利用。
- 依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108.03.14)之公告,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之容器(僅限於藥廠售出時使用之容器),已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可循上述之管道回收再利用。
- 至於其他由醫院產生的廢棄藥瓶(如處方藥用容器、透析藥水桶等),不是上述應回收廢棄物,藥商也沒有事先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所以醫院在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時,會由市場機制決定是否需要另外付費。假使再利用產品販售價格可支應廠商營運成本並產生足夠利潤,再利用機構就可能無償甚至付費給醫院以收取廢棄物進行再利用,反之醫院則需付費予再利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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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醫院過期藥品應如何處理?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中的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D-2409),應以熱處理法處理;至於生物醫療廢棄物中的基因毒性廢棄物,則以熱處理法或化學處理法處理。 |
廢燈管(泡)應如何處理? |
- 環保署公告屬於應回收廢棄物的「廢照明光源」包括: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高強度照明燈管、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以及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 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 上述廢照明光源都可送交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賣業者、回收點(如回收商)進行回收,詳細回收規定可以撥打0800-085717資源回收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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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污泥是否可以堆肥方式再利用? |
醫院污泥如果規劃以堆肥方式再利用處理,則必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同時必須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
有關氣體鋼筒及卡式氣體罐,應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
- 氣體鋼筒大多為氣體供應商以租賃方式提供醫院使用,氣體用完後由廠商回收重新裝填氣體,因此廢棄鋼筒通常由氣體供應商以混合廢五金廢棄物處理。
- 卡式氣體罐可由醫院自行放光氣體並壓扁後,以混合廢五金廢棄物處理。如果罐內氣體為有毒物質,則應依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建議方式處理,例如環氧乙烷(EO)氣體罐,應於消毒鍋內打洞放光氣體後,再將空罐壓扁以混合廢五金廢棄物處理。
- 活栓或閥損壞之壓力容器(裡面的氣體無法完全排出)最安全的解決方法是將它們集中至安全的地點,再由具專業技術之氣體供應商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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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產生一般生活垃圾,是否可在公有民營焚化廠焚化處理? |
醫院產出之一般生活垃圾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可以併入公有民營焚化廠處理,但仍應符合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且醫院委託執行機關(公所清潔隊、環保局)代為處理事業廢棄物,須先經執行機關的同意。 |
甲醛不易找到回收商,應如何處理? |
- 甲醛屬毒性化學物質,一般醫院使用的是甲醛水溶液(福馬林),如果使用量夠大,建議可購置回收機自行純化回收。產生少量甲醛者,可以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建議,用藥劑加以中和,或貯存達一定量後再委託處理。
- 有關處理機構的名單,可到環保署許可資料查詢網頁查詢,查詢廢棄物代碼為B-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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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醫院要設置滅菌鍋進行生物醫療廢棄物滅菌處理,是否需要甲級專業技術人員? |
依據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102.12.24)規定,若醫院自行清除或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則應設置甲級處理技術員。 |
請問準備要以滅菌處理之廢棄物是否一定得用黃色袋子包裝?
又可否於收集時以其他顏色容器包裝,至滅菌前再取出更換為黃色容器? |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感染性廢棄物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以滅菌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
- 基於感染控制之考量,感染性廢棄物於滅菌完成前,不應以人工方式更換貯存容器,因此建議以原黃色容器逕行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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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問題 |
回答 |
醫院若以招標方式廢棄物清除處理時,僅與處理廠商簽定合約,是否違反法令呢? |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43條規定,事業與受託清除及處理廢棄物者,都應簽訂書面契約,當受託清除及處理者非屬同一時,書面契約應分別簽訂;因此醫院僅與清除或處理者其中之一簽約,並不符合規定。
- 建議醫院可以將清除、處理合併辦理招標,以免遺漏任何一方。招標時可明訂投標廠商應同時取得清除、處理許可,或由二家以上清除、處理機構合組團隊共同承攬,屬共同承攬者則應與醫院分別簽約,以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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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可以與清除及處理廠商簽定三方合約? |
- 一般所稱的三方合約,是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43條第4項「…未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事業,其委託清除、處理之書面契約得共同簽訂」之規定。
- 但目前環保署尚未公告前述一定規模的事業,因此醫療院所仍應分別與清除、處理者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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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選擇合適的再利用廠商? |
有關再利用廠商名單,可於環保署再利用者資料查詢網站查詢,或參考衛生福利部出版的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指引手冊。 |
請問醫院產生之廢水銀體溫計要如何處理?列管之毒化物棄置時要如何處理?是否可以生物醫療廢棄物方式來處理。 |
- 醫院使用之水銀溫度計如不慎打破,應該利用硬紙板、空針筒或吸球將散落的水銀粒吸取回收,再以氣密容器妥善密封貯存;至於未破損之水銀溫度計,則建議以防振容器盛裝,集中保管。
- 至於水銀溫度計之處理廠商資訊,可至環保署網站查詢廢棄物代碼為C-0101汞及其化合物(總汞)之處理或清理業者。
- 屬於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廢汞,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必須先向縣市環保局申辦聲明廢棄,經環保局通知後才可以廢棄。
- 廢汞並不是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法完全不同,因此醫院應要求醫護人員將含汞溫度計、血壓計及廢汞等廢棄物單獨收集,不可以當成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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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菌過後的針筒針頭皆有破碎過,請教這樣可走回收再利用嗎? |
醫療機構產生經滅菌處理後不含針頭之廢針筒,或經滅菌處理後之注射針頭,可分別依照衛福部公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醫療用廢塑膠」(105.01.01起適用)或「廢尖銳器具」進行再利用,不需另外申請許可,但仍需注意再利用用途、再利用機構設備或能力是否符合該公告的規定。 |
請問病人家屬使用完抽痰管後,可以先用一般垃圾袋包裝、再丟至大的生物醫療廢棄物垃圾袋嗎? |
- 病患家屬在照顧患者時,將用過的抽痰管先以其他垃圾袋暫時盛裝、再丟至大的生物醫療廢棄物垃圾袋,並不會違反廢棄物分類貯存規定,但醫院應避免這些廢棄物最終被丟棄到不對的垃圾桶中。
- 為了避免分類錯誤,建議醫院應加強宣導廢棄物分類規定,如能於病房設置小型生物醫療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或提供專用垃圾袋給病患家屬使用,將更能避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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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與病人接觸過的塑膠針頭蓋,是否為資源類或一般垃圾,另外高濃度的營養劑軟袋(內尚有營養藥劑)屬於哪一類廢棄物? |
未與病人接觸過的塑膠針頭蓋,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於營養劑軟袋,則屬於衛福部表列再利用種類「醫療用廢塑膠」,可委託通過檢核之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且需注意再利用機構設備、能力及再利用用途是否符合該公告的規定。 |
請問目前國內有哪些合格之含汞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者? |
有關含汞廢棄物之合格清除處理業者名單可至環保署網站,依照含汞廢棄物可能之分類代碼(C-0101, B-0220)查詢。 |
請問事業機構是否可以委由一家清除機構自行將廢棄物分配清運至兩家以上之處理機構?
又如果事業機構委由一家清除機構將廢棄物清運至兩家處理機構,可否只和清除機構簽定一份合約? |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事業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同條第二項,書面契約或同意處理證明文件須載明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及期限,始得自行清除或委託清除至該廢棄物受託處理者處理。
- 同條第四項規定,受託清除及處理者非屬同一時,事業委託其清除、處理之書面契約應分別簽訂。
- 因此清除機構應依契約將所約定之種類及數量清運至約定之處理機構,如有異動,應變更契約內容,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
- 又如事業機構委由一家清除機構將廢棄物清運至兩家處理機構,應分別與兩家處理機構簽定合約,其後建議可僅與清除機構簽一分合約,但須載明清運至各別處理機構之廢棄物種類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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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家戶的廢含汞體溫計應如何處理? |
家戶廢含汞體溫計可以堅固密閉容器盛裝後,單獨交由清潔隊,或送至環保局指定之地點,由環保局統一處理。 |